看二月號的瑪莉嘉兒(Marie Claire),談到閃婚。閃婚我未試過,閃拖就試過。記得小妹經歷差不多兩年的空擋期之後,在一次活動之下認識一位男生。
然後我們密集式用兩個星期的時間渡過由網上溝通、相約行街、睇戲、食飯後就走在一起了。對於兩個星期稱閃拖,或許有些人覺得我小毛見大毛,“兩個星期就話短?我三日成事啦!”喂,我以前無認識一年半載都好難成事呀,算是人生一大步啦。
來得快,完得也快。閃拖的日子只維持了三個月。頭一、兩個月真的很快樂,每天都見面,不過很快就出問題了。原因不外乎性格不合,生活模式遷就不了。現在回想,閃拖的日子有一半時間在努力挽留感情,怎樣都談不上享受。不過都不是沒好處呀,至少他的出現讓我知道下次可以怎樣處理好我的感情,而且要忘記上一段的戀情,最好的方法就是投入新的一次。不然,我可能還活在痛苦之中。
閃拖又好,閃婚也好,都是以自己的感情出發。如果只是怕自己“無人要”就下決定,到是有什麼閃失要向自己負責呀,無人會可憐的,知道嘛?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